市级各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办理规则》《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范(试行)》(详见附件1),结合内江实践,现将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申报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在内江市内契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范(试行)》的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以本单位的一致社会信誉代码证或经营执照等证照挂号的称号申报。2024年度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未产生显着的改变的单位不需要从头申报。
(二)坐落不同县(市、区)但有从属联系的单位,各自契合界定规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坐落同一县(市、区)的有从属联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契合界定规范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运营或运用单位,凡契合界定规范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自身契合界定规范且有一致产权单位的,产权单位或一致办理单位理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运营或运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申报主体应当依法供给一致社会信誉代码证或经营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检验或存案手续、大众集合场所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经营前消防安全查看合格证明。
三、《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范(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四、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依照《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办理规则》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施严格办理。
五、请契合界定规范的社会单位在3月7日前依法向我支队做申报挂号,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存案挂号表》(附件2),并将纸质盖章件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一楼106办公室(内江市东兴区G321与兰桂大路交叉口正北方向51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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